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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别人身上存在的过错不指出、不批评、不帮助,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。不敢言他人之过者,原因大致有三:一是不想言。这些人奉行“好人主义”,乐当“好好先生”,事不关己、高高挂起,明知不对、少说为佳。二是不愿言。有些人听不得批评意见,听到好话就笑,听到批评就跳,甚至对批评者耿耿于怀。这导致一些人因为怕招惹是非,怕得罪领导和同事,只好欲言又止。三是不敢言。有的人自身不正,怕引火烧身,拔出萝卜带出泥,不敢指出和批评别人的过错,所以只好保持“一团和气”,相安无事。而要想真正把工作搞好,就必须抛弃私心杂念,敢言他人之过。
———王丰江(江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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