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标题: 母亲参合新生儿住院可报销     阅读次数:262

 【长江网讯】(武汉晨报 记者黎清)1月22日,记者从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,今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简称“新农合”)筹资水平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150元,同时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限额或定额补助的病种。 
    昨日,记者还从省卫生厅了解到,不久后,刚出生的婴儿如需住院治疗,即使没有参加新农合,也可随参合母亲一并享受报销待遇。
   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称,由于新农合参保期为一个自然年度,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中途不能参加,所以当年出生的婴儿不能办理这类医疗保险。而从临床来看,婴儿发病率很高,因无法享受医保政策,不少农民家庭不堪重负,发生了多起因无钱为孩子治病,而酿成悲剧。
    为此,省里将出台政策,将当年出生新生儿也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。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,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,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,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,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。
    副省长张岱梨昨出席会议并说,今年我省要提高新农合补偿比例,争取住院报销比例超过50%,住院最高补偿不低于4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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